2005年1月5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三版:民生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新年展望法治
陈有西

  鸡年就要到了。新的一年能给中国的普通百姓,以及中国的法律人带来些什么呢?作为一个专栏栏目,我们从一些动态迹象上作些介绍。
  新一年的法治,将会是关注民生的法治。国家会通过法律的杠杆,将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好处,向普通百姓转移。取消农业税,从浙江开始,河南跟上,看来会有更多的省向农民送出这份新年礼物。《税收基本法》正在酝酿起草,《个人所得税法》正在研究修改,中国宪法已经写上了“国家保障人权”,新的一年中将会日益体现出其在各个领域的作用。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蒋正华最近说:“法律的制定和修改都会逐步融入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,要积极参加国际人权领域和法学领域的交流活动。”《社会救济法》已经列入立法规划。土地乱征和违法拆迁正在受到严厉的制约,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》、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》都已经修订实施。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已经审议多次,在加强公安管理权力的同时,对公民权利的保障进一步加强,公民被随意拘禁而得不到法律救助的现象将会减少。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也将进入修订阶段,对确保基层民主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,国家会作出更周密的安排。新的一年对于中国的法律人,充满着机遇和挑战。首先是法官、检察官和警察,今年要进一步加强自我保护和廉洁公正执法。因为最高检察院已经放出话来,新的一年的反腐败的重点,将放在治理司法腐败上。
  新的一年对于公证行业来说,恐怕也会是坐立不安的一年。由于西安宝马彩票事件等丑闻,公证行业正在遭遇前所未有的信誉危机。这个时候出台《公证法》,其中最重要的未确定问题是,把公证定位为民间的法律服务中介机构,还是国家公证机关。
  新的一年中,国家司法改革将在艰难中前进。最高法院的一系列大胆的改革设想,如法官独立、体制调整,都遇到很大的阻力。贺卫方教授透露的一些改革设想,马上遭到了某些澄清。最高法院肖扬院长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说,必须始终坚持不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,但法院的改革不能超越我国社会政治现实,法院的改革与国家的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要相适应。
  新的一年对于律师业,倒有不少“利好消息”。《律师法》修改稿透露出了一些令人振奋的内容。对律师事务所体制和律师权利、律师管理都有很多新东西。《刑事诉讼法》的修改意见中对确保律师辩护权、防止律师老是被刁难,也作了很多权利保障规定。新的一年对于政府官员而言,将是更加规范和落实依法行政的一年。《公务员法》已进入立法程序,在保障国家公职人员的权益及执政为民两个方面,都会更加严格和规范。《行政许可法》已经实施半年,新的一年将会是法规大清理、许可更规范的一年。《政府信息公开法》已经列入了立法规划,对政府信息和资料定期公开、保障公民的知情权、打造阳光政府、促进依法行政将起到历史性的作用。随着这个法的通过,可以想见,《国家保密法》也将修改,那种由政府一方任意确定“保密密级”向社会垄断信息的做法,必将改变。这对于律师、新闻记者和研究人员都可能是个福音。
  依法治国,我们现在正在渐入佳境。从另一角度看,也许刚进入急流险滩。因为依法行政、依宪治国,是在向有权的人要权力,是对权力资源进行重新配置。有的惯于用权的人会不高兴、不习惯。但我们还是有充分的信心。借用一下已故毛泽东主席的一句词可以说明新年的景象:收拾金瓯一片,分田分地真忙。我们十多年中开了这么多法律之花,现在到了让人民收获的时候了。